陳仁省律師具備律師與不動產經紀人雙證照,提供你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傾聽 是我的責任,事前準備是我的義務,提供高品質 合理價格的專業服務,絕對值得你信賴。 電話:0915-342150 line ID:andyahn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5號5樓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2020年11月7日 星期六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有效且有利的合約在於
1.
決定合約的定性與性質。
2.
制定合約不能違背法律。
3.
合約內容用字要精準。
4.
要了解制定合約雙方的背景與需求。
5.
注意合約期限與補充條款。
6.
注意附件是否為合約一部分。
7. 違約的效果。
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小心 蠅頭小利 而構成詐欺罪幫助犯!!!
下列都是詐騙集團慣用手法:
1. 假求職、真詐騙:
不法集團要求應徵工作者提供銀行帳戶讓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匯款使用;或誆騙借款人稱要幫助製作「財力證明」、「銀行金流明細」等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銀行帳戶讓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匯款使用,進而成為詐騙集團之幫助犯、戶頭遭到警示凍結。
2. 帳戶出賣給別人:
李姓男子涉嫌將申辦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謊稱網購作業疏失造成連續扣款,請協助解除設定,使被告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到自動櫃員機匯款共被騙5萬元,法院依李違反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李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關鍵在於:
★有無幫助故意。
★為何僅是販賣帳戶或提領金錢 就可獲的高額報酬,明顯可能是犯罪報酬的溢價
★可從智識能力及社會工作經驗來判斷,提供帳戶或領錢工作容易淪於他人從事不法使用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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