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上訴二審勝訴 扶養費 省下150萬元


上訴二審勝訴 扶養費 省下150萬元


當事人林先生進行離婚訴訟,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林先生每月要支付新台幣2萬5千元給未成人子女,林先生上訴二審委任陳仁省進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先生每月要支付新台幣1萬3千5百元,等於未年子女至成年11年時等於替林小生省下150多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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